无锡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化肥买卖合同纠纷,及时化解矛盾
- 时间:2025-0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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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名称:达清无锡讨债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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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无锡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化肥买卖合同纠纷,及时化解矛盾,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助力辖区和谐稳定发展。
据悉,2025年3—4月,张某(卖方)分别与柴某、杨某、孙某(买方)达成化肥买卖(口头)协议。柴某于4月4日支付化肥款41475元,杨某于3月21日支付化肥款57750元,孙某于3月20日支付化肥款57090元。张某曾口头承诺,4月10日前将化肥送至3名买方家中。然而交货日已到,买方却未收到货物。多次自行协商无果后,三位买方共同向青松路街道某社区调委会寻求帮助。
接到调解申请后,社区调委会迅速行动,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。通过“一对一”沟通,调解员仔细倾听各方陈述,详细记录买方因化肥未及时到货,导致农田错过最佳施肥期、种植计划被迫调整等损失情况,同时也全面了解张某未能履约的具体原因。经过细致梳理,案件争议焦点逐渐明晰:张某违约事实确凿,但在退款金额及买方损失认定上分歧严重。
针对这一情况,人民调解员灵活运用“背对背”与“面对面”相结合的调解策略。在“背对背”沟通阶段,调解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577条、第582条等相关规定,告知张某未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并结合类似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,说明拒不履行责任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与高额赔偿。面对三位买方,调解员耐心解释,由于实际损失难以精准量化,需综合市场行情、交易惯例等因素合理提出赔偿诉求,引导他们理性维权。
在“面对面”调解环节,调解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,缓和双方对立情绪。调解员从商业信誉角度出发,劝说张某:“良好的商业信誉是立足市场的根本,主动承担责任不仅能化解此次纠纷,更能为今后的合作赢得机会。”同时,也引导买方换位思考,体谅卖方可能存在的实际困难,适当作出让步。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,双方态度逐渐转变,开始共同寻求解决方案。
最终,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,双方达成一致协议:张某向柴某退还本金及赔偿损失共计50765元,向杨某退还本金及赔偿损失共计66000元,向孙某退还本金及赔偿损失共计66000元。
标题:无锡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化肥买卖合同纠纷,及时化解矛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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